一、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;组织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;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;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;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,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二、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,拟订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;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;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;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;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四、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,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人口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,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;负责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、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。
五、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与党校、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人口理论研究与教育工作。
六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制定优生优育、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、避孕节育、优质服务、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;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;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的防治、宣传咨询、安全套的发放、筛查等工作;对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;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查报批工作,协助药监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七、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、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八、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;加强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九、负责人口计生系统医、护、药、技、中医、生殖保健咨询等专业继续教育,高级职称的审查上报工作。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十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项目的交流与合作,检查、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。
十一、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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