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
(二)外资(独资)企业审批程序
(三)外商常设代表机构申办程序
(四)建设(规划)项目程序
附件一 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提交材料
(1)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属国家或省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核发,由地、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
(2)建设项目投资批文或相关的银行证明。
(3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附件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材料:
(1)建筑设计施工图。
(2)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。
(3)交纳由政府规定的各种收费证明。
(4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,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三
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提交材料:
(1)申请报告。
(2)初步设计文件。
(3)建设用地批文(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已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可不需提供此项批文)。
(4)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(不修建性详规)(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建设工程不提供此项批复)。
(5)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备案(仅外省市、区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)。
(6)批准的立项或可研报告(政府和公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需提供)。
附件四
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材料:
(1)填报的施工图审查批准证书。
(2)审查机构提供的审查报告及其附件材料。
(3)主要的勘察设计图文。
(4)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备案书(仅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任务时提供)。
附件五
项目法人组织招标提交材料:
(1)建设项目立项批文。
(2)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
(3)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批文。
(4)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文件。
(5)其它要求的有关资料。
附件六
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材料
(1)立项审批文件。
(2)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(3)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。
(4)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监理合同。
(5)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。
(6)工程勘察设计文件。
(7)施工图审查批准书。
(8)中标通知书。
(9)施工承包合同等。
附件七
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材料:
(1)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。
(2)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(3)初步设计批复。
(4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
(5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(6)中标通知书。
(7)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。
(8)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
(9)监理合同。
附件八
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提交材料:
(1)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。
(2)立项批复。
(3)初步设计批复
(4)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。
(5)施工许可证。
(6)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。
(7)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。
[1]工程质量竣工报告(施工)。
[2]质量检查报告(勘察、设计)。
[3]质量评估报告(监理)。
(8)试生产情况报告。
(9)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。
(10)竣工决算和审计意见。
(11)规划、公安消防、环保、职业安全卫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。
(12)工程质量保修书。
(13)商品住宅的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
(14)已移交工程档案的认可文件。
(15)法规、规章、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
(五)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程序
说明:对于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可以采用划拨供地目录内的建设项目,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。
(六)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
(七)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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